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鬥苗體育會章

第一章 總則
(一)定  名:中文定名為「鬥苗體育」(以下簡稱作“本會”)
   英文定名:Greenery Sports
(二)通訊地址:Block B,5/F.,Success Building,No.17 Sheung Hei Street,San Po Kong,Kowloon,Hong Kong (九龍新蒲崗雙喜街17號富德工業大廈5樓B座)
(三)宗  旨:宗旨:鬥苗體育會於2016年籌組成立,由一班熱愛閃避球的運動員所組成,銳意推廣運動,提倡運動普及和體育精神,從中教授運動技巧及安全知識,令男女老幼皆能享受運動的益處樂趣,並藉各類體育活動凝聚群體。另外希望培養及提高會員對運動的興趣,藉以使會員有恆常運動的習慣,推廣本地體育發展。


第二章 會員
凡有興趣於閃避球,承認本會會章,填表申請入會,按章繳納會費,經執行委員會批准即成為會員。本會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之入會申請結果。

(一)會員類別:
1. 正式會員:所有經執行委員會全體會員過半數接納入會申請之會員
2. 普通會員:所有成功申請成為本會會員之人士

(二) 會員權利:(包括正式及普通會員):
1. 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(正式會員優先);
2. 參加本會所主辦之活動,本會有最終決定權(正式會員優先)。

(三) 會員義務(包括正式及普通會員):
1. 準時繳交會費(如有收取);
2. 遵守會章及服從執行委員會的議決案。
3. 除本會特別考慮,會員一概必須以"鬥苗體育"出賽;
3.1. 如會員希望代表其他隊伍出賽,必須在比賽報名截止日期前21天向主席提出並得到同意,本會有最終決定權。
4. 推廣本會宗旨及支持本會各項活動。

(四) 會籍:
4. 會籍不能轉讓給予他人使用;
5. 會籍一經革除,已繳付的費用恕不退還或轉讓。

(五) 違規行為
1. 凡本會任何會員如不遵守本會會章,有違反會章之行動,不服從執行委員會決定,損害本會名譽或濫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,經執行委員會全體會員過半數通過後,違者受紀律處分,嚴重者革除其會籍;
2. 會員在未得執行委員會許可之情況下,不得擅用本會名義,在外舉辦、參與任何活動或進行募捐,可革除其會籍,如涉及刑事者將交由警方負責;
3. 會員在未得球會主席許可之情況下,不得代表其他球會/球隊:參加任何類型比賽及活動、作教練工作或裁判工作(不論是否收取費用),違者受紀律處分,嚴重者革除其會籍;
4. 處分︰凡本會會員,如有違反會規、守則、或行為操守損害本會名譽者、根據其違規程度,經執行委員會商議後,可給予警告、暫停會藉、終止會藉等處分。
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(一) 組織架構
1. 本會以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架構(簡稱作“執委會”)。
2. 執行委員會委員人數最少為4名,有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、財政及各職位,執行委員可視會務發展狀況而增減執行委員會內之職位。
3. 本會各執行委員均屬義務,除執行委員會過半數動議或委員自行退任,委員職位可繼續連任。
4. 主席出缺時由副主席遞補,其他遺缺由執行委員會視會務狀況作適當安排。

(二) 執行委員會之職務
1. 執行決案;
2. 處理日常會務;
3. 制定財政預算;
4. 計劃會務發展;
5. 審查會員申請資格;
6. 在會員大會報告每年會務與財政狀況;
7.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;

(三) 執行委員會各委員之職權分配
1. 主席:代表本會處理、策劃、主持各項會議,批核財政、會員資格及監管,各委員之職務及進展,及對外聯絡工作,於所有決議有最終決定權。
2. 內務副主席:研定本會活動,福利和整體發展,負責一切對內活動事宜,並協助主席辦理會務。

3.外務副主席:負責一切對外之聯絡及活動事宜。並包括本會顧問之聯絡,代表本會出席外間之活動事宜,並協助主席辦理會務。
4. 財政:保管本會所有現金,記錄來往賬項,制定財政預算及提交週年財政報告。
5. 秘書:保管會印及會員名冊,協助記錄議案及提交週年會務報告。
6. 委員:協助籌備及推行一切服務事宜,及協助處理會務及聯絡會員。

(四) 創會顧問/顧問
1. 本會可邀請適當人仕任本會顧問,凡經執行委員會通過之人仕,均可成為
本會之創會顧問或顧問。
2. 義務:提供意見,協助推廣本會宗旨及支持本會各項活動。
3. 權利:i)列席本會各會議
      ii)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


第四章 會費
(一) 正式會員需繳交會費;
本會以「1月1日-6月30」/ 「7月1日-12月31日」作單位;
不足壹期亦作壹期計算。
在學: $400半年 或 $700/年
非在學: $500/半年 或 $900/年full year

(二) 每期會費須於每期第一個月繳交,如逾期未繳會費者,當自動放棄會藉。

(三) 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藉者,其以繳付之會費或一切捐款概不發還。

(四) 會費有效期為每期第一日至該期最後一日,不足日數亦以壹期計。


最後修訂日期 ﹕2023
年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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